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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
发布者:王钰捷    发布日期:2023-04-06    查看:1394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组织申报立项,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和培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专业特色和优势、校企合作等情况广泛挖掘,认真提炼,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申报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主要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

2.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院校与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合作院校不得超过3所。

3.本次申报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4.合作各方要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三、工作安排

各项目须在4月30日16:00前,通过项目评审平台http://zjtongji.kypt.chaoxing.com(用户名和密码同超星学习通登录账密)进行项目申报。如申报总数超出学校申报额,学校将组织评审后择优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2.佐证材料,包括校企联合培养现场工程师协议、现场工程师学徒培养合作协议(合同)、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或研制计划及申报书涉及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钰捷,电话:8386303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4-06至2023-05-0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